犯人戴手銬和腳鐐的有什么區別
大多數囚犯都戴手銬。只有重罪犯和死刑犯才戴上腳鐐,有時普通犯人在辨認犯罪現場時會戴上腳鐐。當然,罪行的嚴重程度不同。只要囚犯在看守所被逮捕,他們在接受審訊或辨認犯罪現場時都須戴上手銬。他們會戴著身份證在審訊中被捕。不是一直這樣。
有危險的人。例如,一直試圖逃跑的囚犯,有自殺自殘傾向的囚犯,或有傷害他人風險的囚犯,也會被銬上手銬,戴上腳鐐。離開監獄。監區是在監管場所專門關押罪犯的區域。一般情況下,周圍有鐵絲網等特殊的隔離設施。
罪犯如需離開監區,如外出體檢、治療、現場辨認等,須按要求使用腳鐐。警繩只能用于追捕罪犯或執行死刑。使用手銬、腳鐐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十五日,但被判處死刑的除外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服務期限的,應當經公安主管部門和局長批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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